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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鋰電池出口不斷增加,物流背后助力

    2023-07-20 18:01:01

    我國是鋰電池生產和出口大國。近年來,我國鋰電池出口數量一直呈現出高增長態勢。但鋰電池屬于危險貨物,在使用、搬運、包裝等環節如若操作不當,均有可能會導致鋰電池冒煙、起火甚至爆炸,其危險特性絕不可忽視。那么如何讓作為9類危險貨物之一的鋰電池安全規范運輸呢?

    #鋰電池分類

    鋰電池根據不同情況分為3大類5個UN編號。

    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-規章范本》根據危險特性和監管要求為各種危險貨物分配了不同的聯合國編號(UN編號),鋰電池根據不同情況分為3大類5個UN編號。

    1.單獨運輸的鋰電池

    可分為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兩類,分別對應聯合國編號UN3090和UN3480。

    2.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

    同樣根據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兩類,分別對應聯合國編號UN3091和UN3481。

    3.鋰電池驅動的車輛或自推進裝置

    比如常見的電動汽車、電動自行車、平衡車、電動輪椅等,對應聯合國編號UN3171。

    不同鋰電池根據對應的聯合國編號適用不同的危險貨物監管條件。上述第一、二類鋰電池(即UN編號為3480、3481、3090、3091的鋰電池)在交付運輸前需通過聯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第Ⅲ部份38.3要求的系列測試。測試內容包括: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試驗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55℃外短路、撞擊試驗/擠壓試驗、過充電試驗、強制放電試驗等,以確保鋰電池運輸安全。

    #包裝物要求

    將包裝好的鋰電池/電池芯使用有效方式進行隔離、固定,防止發生短路或電極破損。同時,貨物外包裝應堅固或將鋰電池/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。

    1)僅運輸鋰電池時,需有堅固的外包裝,電池應使用有效方式進行隔離、固定,以防止發生短路或電極破損。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, 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,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。

    2)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,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電池在包裝內移動,包裝的方式應防止電池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。

    3)外包裝需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

    根據《危險品規則》(DGR 64th)要求,鋰電池航空運輸過程中涉及用到的標記標簽如圖所示。其中圖7.1.C 鋰電池標記(DGR 63rd)仍可使用至2026年12月31日;(DGR 64th中7.1.C鋰電池標記修訂內容包括:取消在標記上注明電話號碼要求,標記尺寸長100mm×寬100mm)。



    #正確的運輸文件

    《出發貨物交接單》、《航空貨物安全檢查申報單》、《危險品托運人委托函》《適用于托運人交運貨物》、《適用于銷售代理人交運貨物》、《非限制貨物運輸的危險品及鋰電池符合包裝說明第Ⅱ部分的同意承運證明》、《貨物航空運輸條件報告書》 等。

    #鋰電池空運出口流程

    1、備貨:提供貨物資料,如品名,件數,重量,箱規尺寸,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貨人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出貨時間,發貨人名稱、電話、地址等。

    2、預訂艙位:空運出口代理公司根據所指定的預配艙方案,按航班、日期打印出總運單號、件數、重量、體積,向航空公司預訂艙。

    3、配艙:核對貨物的實際件數、重量、體積與托運書上預報數量的差別。對預訂艙位、板箱的有效利用、合理搭配,按照各航班機型、板箱型號、高度、數量進行配載。

    4、出口報關,常規的報關資料(箱單發票等)

    5、報關放行:貨運單在蓋好海關放行章后還需要到航空公司簽單,只有簽單確認后才允許將單、貨交給航空公司。

    6、航班:需要聯程中轉的貨物,在貨物運出后,要求航空公司提供二程、三程航班中轉信息,確認中轉情況。及時將上述信息反饋給客房,以便遇到有不正常情況及時處理。

    7、貨物到港通知:貨物到達指定港口后,由空運出口代理公司通知客戶。

    8、收件人到航空公司拿正本提單及清關文件清關。

    9、清關放行:提單及清關文件蓋好海關放行章后即可放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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